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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基于創造成果和工商標記依法產生的權利的統稱”。最主要的三種知識產權是著作權、專利權和商標權,其中專利權與商標權也被統稱為工業產權。知識產權的英文為“intellectual property”,也被翻譯為智力成果權、智慧財產權或智力財產權。
二、法律特征
1、客體具有非物質性
知識產權的客體是具有非物質性的作品、創造發明和商譽等,它具有無體性,必須依賴于一定的物質載體而存在。
2、特定的專有性
專有性又稱排他性,是指非經知識產權人許可或法律特別規定,他人不得實施受知識產權專有權利控制的行為,否則構成侵權。知識產權的專有性與物權的專有性存在諸多差異
3、時間性
知識產權的時間性是指有多數知識產權的保護期是有限的,一旦超過法律規定的保護期限就不再受保護了。
4、地域性
除非有國際條約、雙邊或多邊協定的特別規定,否則知識產權的效力只限于本國境內。
三、知識產權類型
(一)著作權
著作權: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的財產權利和精神權利的總稱。在我國,著作權即指版權。廣義的著作權還包括鄰接權,我國《著作權法》稱之為“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
(二)專利權
1、定義
專利權,是指國家根據發明人或設計人的申請,以向社會公開發明創造的內容,以及發明創造對社會具有符合法律規定的利益為前提,根據法定程序在一定期限內授予發明人或設計人的一種排他性權利。
2、專利權的取得
(1)發明和實用新型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2)外觀設計
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具備新穎性、區別性且不與他人在先合法權利相沖突。
3、專利權的內容
(1)專利權的內容
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2)禁止他人制造
專利權人對其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依法享有的禁止他人未經許可將其制造實現的權利。
(3)禁止他人使用
發明和實用新型的專利權人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許可利用、運用依照權利要求記載的技術方案制造出來的專利產品,以及使用權利要求記載的專利方法。
(4)禁止他人銷售與許諾銷售
專利權人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許可銷售專利產品銷售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權利。
(5)禁止他人進口
專利權人依法享有禁止他人未經許可以經營為目而進口專利產品的權利。
4、專利權的限制
強制許可是指國家專利行政機關在法定情形下,不經專利權人許可,授予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實施專利的法定制度,因為這一許可違反專利權人的意志,又稱為“非自愿許可”。
(三)商標權
商標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在特定的商品或服務上以區分來源為目的排他性使用特定標志的權利。
商標權的取得方式包括通過使用取得商標權和通過注冊取得商標權兩種方式。
(四)地理標志
地理標志,是指標示某商品來源于某地區,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志。
《民法典》將地理標志規定為知識產權的客體之一。地理標志在我國主要通過以下三種模式進行保護:一是通過注冊為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進行保護,二是通過地理標志保護產品(PGI)進行保護,三是通過農產品地理標志(AGI)進行保護。
(五)商業秘密
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具有商業價值,并經權利人采取相應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等商業信息。
(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是指集成電路中至少有一個是有源元件的兩個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連線路的三維配置,或者為制造集成電路而準備的上述三維配置。
(七)植物新品種權
植物新品種,是指經過人工培育的或者對發現的野生植物加以開發,具備新穎性、特異性、一致性和穩定性并有適當命名的植物品種。